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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项重点领域将发力“互联网+”

[2015-07-04 11:00:43]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潘正光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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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国务院印发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 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包括创业创新、协同制造、现代农业等11项重点推进领域。
        导读:国务院印发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 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包括创业创新、协同制造、现代农业等11项重点推进领域。

 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 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。
  《意见》包括11项重点推进领域:创业创新、协同制造、现代农业、智慧能源、普惠金融、益民服务、高效物流、电子商务、便捷交通、绿色生态、人工智能。
  《意见》提出的发展目标是:到2025年,网络化、智能化、服务化、协同化的“互联网+”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,“互联网+”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,“互联网+”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。
  在加强引导支持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
  1.实施重大工程包。选择重点领域,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,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,分步骤组织实施“互联网+”重大工程,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、能源、服务、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。
  2.加大财税支持。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,积极 投向符合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。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,支持“互联网+”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。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 计算服务的力度,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。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,探索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新模式。
  3.完善融资服务。积极发挥天使投资、风险投资基金 等对“互联网+”的投资引领作用。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,支持小微企业发展。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“互联网+”,鼓励社会资本加大 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。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,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“互联网+”发展,支持符合条件的“互联 网+”企业发行公司债券。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,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。降低创新型、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,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,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、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,加大贷款投放力度。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“互联网+”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。
 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全文见这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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