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迎娶新娘,男方多方筹措聘金,成为村里困难户。然而两年的婚姻只有夫妻之名,无夫妻之实,男女双方闹上法庭离婚。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又一纸诉状将岳父、岳母和女方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聘金。
因为父母反对,怀有5个月身孕的李琳(代名)与男友分手了,并与张明(代名)登记结婚了。张明按《凭媒拟定》支付给岳父母聘金72900元。10月,李琳产下女儿小佳(代名)。
2015年5月,李琳以父母干涉婚姻自由、男方性生活方面存在障碍为由,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判决小佳由李琳抚养,李琳支付张明养育非婚生女小佳费用8000元。
2015年7月,张明将岳父母及李琳告上法庭,诉称为与李琳结婚花费十几万元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,要求岳父母及李琳返还全数聘金。并提供医院检验报告证明其不存在身体问题,而是李琳一直拒绝过夫妻生活。李琳承认没有过夫妻生活是事实,但聘金没有返还的道理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男女双方只有夫妻之名,无夫妻之实,且因在婚前给付聘金现导致生活困难,诉请返还聘金,符合法律规定,予以支持,以酌情返还6万元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