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一审:判处死缓限制减刑
每日甘肃网11月16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(记者 许沛洁)因婚姻生活产生矛盾,男子将妻子女儿捆绑,在二人身上淋汽油,一把火,烧的女儿重伤一级,妻子伤重不治身亡。
昨日,放火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被告人张某限制减刑。
2014年2月24日0时30分,警方接到报警称,中川镇西槽村三社一院内着火。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,着火住户家一家三口被烧伤,当伤员被送至医院抢救后。
警方开始勘察现场发现,门锁完好,门外地面有一打火机,屋内有浓烈的汽油味,地面上还有大量的油印足迹……现场勘察反映真相——火灾绝非意外,而是人为!警方进行询问,意外得知这场火就是这家的男主人张某放的。
张某1966年出生,甘肃省永登县人。张某和现任妻子苏某,以及21岁的女儿生活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三社的租住房内。
事发当天,张某因家庭矛盾,将在床上睡觉的妻子苏某和女儿用电话线捆绑后,将一瓶(美汁源饮料瓶,1.25L)汽油浇至二人身上及本人头部,并将汽油点燃。2014年3月14日,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,苏某系大面积重度烧伤伴严重并发病变而死亡;女儿皮肤烧伤属重伤一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