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介绍,龙门男子阿勇与女子阿琴2011年结婚,结婚后数月,儿子出生,2014年女儿出生。女儿出生后,因感情不和,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,协议离婚,并约定儿子小千的抚养权归女方,女儿小雨的抚养权归男方。同时阿勇补偿女方青春损失费10万元。离婚手续办理后,女方搬离家庭,但没有带走儿子。阿勇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后,还要抚养一对儿女。
离婚后一次偶然聊天,女方除了索要青春损失费,并扬言“孩子是谁的还不知道”,这让阿勇心里放不下。于是,离婚1年后,阿勇做了亲子鉴定,结果显示儿子是亲生的,但女儿并非自己亲生。深受打击的阿勇遂将前妻阿琴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取消离婚协议中支付女方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条款,改为女方赔偿10万元,女儿由女方抚养。
阿勇表示,被告阿琴与其他男性发生婚外性行为,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育女儿小雨,并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、财力与时间,而结果女儿小雨却非亲生,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。